最近发生的这件事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很有意义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我坦率地讲这是一次普法教育,我们和执法者互相学习,期望能共同进步,不会落伍就好。仨元学社被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以未登记名义取缔,我不服就把他们告上法庭,2007年5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,现在暂休庭,延期宣判。我们后来提交了代理词和一些有关证据。。就因为在崇文区一个茶楼举办过传统文化网友聚会就取缔,只能说他们有点过敏。不是换个名字那么简单,没有名字我们也能搞聚会,我们没有做错什么,凭什么换名字?就因为没有登记,网络社团不属于他们管。这件事对网友的名誉损失非常大。
对这个案子我相信法律的公正,不出意外的话会做出公正的判决。张星水律师义务为我们代理本案,我们网友很感谢他。仨元学社是一个特殊的虚拟的网络团体的名字。这个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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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谈点感想,非常高兴,认识这么法律界的朋友,也希望今后和法学朋友多交往。第二是感谢阿墨,给我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。我是学档案的,大学也学点法律,到中央党校也学过法律。学而不用,全部给丢了,到现在可以说是个“法盲”。但今天听了各位发言以后,我觉得对我还是有所提高。感谢阿墨给我提供了这么一个学习的机会。我感觉,你们这么讲的,我也听懂了。但是让我说我就说不到点子上了。但是我觉得就这个事件来讲,因为我倒是赞成你这个思想。但你这个题目,我看这个题目琢磨了半天,我想什么是非主流思想?这是一个什么内容?莫名其妙,想了半天。非主流思想是什么?主流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。你这非主流的是什么?所以我觉得在这点上你不要这么说,只能说是主流思想的一个补充。这是一个。
就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,张律师提出的问题。我提出的只是我的意见,但是我感觉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,不事先通知就给人家一停,取缔人家,然后在窗子上一贴。不同本人商量,不同本人见面,我觉得这个倒是违法的。你缺乏人权嘛。你凭什么这样做?下面的我就不说了,我就是这样认为的。行政部门本来是为老百姓服务的,以民为本。阿墨本来就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嘛,他又没有做错什么事。我觉得在这一点上,应该告这个民政局。这个我是支持的。这是我的看法。这是我的一个想法。另外,我这个思想比较正统,学档案的。我在中央档案馆是保管档案的,接触的都是历史材料,主要就是共产党的,所以思想可能比较固执一点。今天我只能谈感想。阿墨,谈了以后,有什么不对的地方,希望同志们批评指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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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工作,是公民精神的体现;公益组织,是文明国家的标志。义工旨在弘扬人性、人道、公义、公共精神,传播现代文明,弥补功利文化的缺失,实现人的自我超越和灵魂升华,应当大力提倡。现代文明,并非只有市场经济的自利主义、惟利是图,还有公民社会的利他主义、公益慈善。可以说,市场经济与公益社会是现代文明的两个车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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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寿光义工组织因找不到主管单位,无法注册而被取缔。该义工组织成立仅3个月,成员由3人发展到150余人,他们慰问孤寡老人,救助失学儿童,深受市民的赞扬。但现在被强制解散。
2006年11月,深圳市也取缔了“深圳市外来工协会”、“深圳市劳务工互助会”,堵死了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自救互助的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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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寿光义工组织因找不到主管单位,无法注册而被取缔。该义工组织成立仅3个月,成员由3人发展到150余人,他们慰问孤寡老人,救助失学儿童,深受市民的赞扬。但现在被强制解散。
2006年11月,深圳市也取缔了“深圳市外来工协会”、“深圳市劳务工互助会”,堵死了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自救互助的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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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现实来说,从整个中国文化的大背景来说,这样的命运确实是客观的。从我自身的行事来说,本来知道很多事情是对的,但为什么旁人就怎么不理解呢?甚至还有很多人来打击我,掠夺我。看看历史就不奇怪了,我们有谭嗣同、袁崇焕、岳飞那样的勇士,却为什么会落得那样的命运?连现代的教科书对他们也不放过,还要取缔他们民族英雄的称号。然而今人的担忧对他们是多余的,他们为民请命,哪想过要不要什么奖状和荣誉呢?从这一点上,我们看到人性的阴暗之处,仿佛透过历史的尘垢,我们还能看到法场上人们争相抢夺人血馒头的一幕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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